2023年继续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摘要
此前财税[2019]31号文确定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1的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即“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大湾区个税补贴政策”)。其后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实施文件,例如粤财税[2019]2号文(2019年试行一年)、粤财税[2020]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或“原政策”,自2020年1月1日实行至2023年6月1日)等,助力大湾区个税补贴政策在过去几年中的有效落地。
近日,广东省四部门2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或“新政策”)于2023年6月2日起取代粤财税[2020]29号,对在珠三角九市实施大湾区个税补贴政策作出了新的规定3。
本期《中国税务/商务新知》将介绍21号文的主要内容,对比新政策和原政策的区别,并分享普华永道的观察。
政策内容及观察
注意要点
21号文自发布之日,即2023年6月2日起实施。由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个税补贴申请尚未启动,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个税补贴也有机会根据21号文进行申请,具体申请办法有待政策进一步明确。
新政策新增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限制,对于部分超高收入的外籍人士,需留意评估其潜在补贴金额是否超过500万元,超出部分不再享受补贴。受影响的人士可以对比探索大湾区其他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例如珠海横琴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广州南沙“港人港税、澳人澳税”优惠政策等),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政策。
新政策对人才的要求与原政策的维度不同,例如“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可能不再与人才认定挂钩,因此在以前年度按照原政策成功申请过补贴的申请人,需审阅其是否满足新政策对人才的要求以继续适用个税补贴优惠。
预计珠三角九市将陆续公布各地的人才目录和申请细则,建议企业和有意申请补贴的个人密切关注各市出台的新政策。普华永道会持续关注大湾区的后续财税政策,并及时与您分享我们的观察。
注释
1. 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
2. 广东省四部门包括: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3. 粤财税[2023]21号原文链接:
http://czt.gd.gov.cn/szgljfw/content/post_4203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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